一、融资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 出口退税托管贷款 贸易融资以及保函 二、融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小企业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必须满足以下主体条件: (一)借款人有2年以上的持续经营历史。 (二)客户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同意主要货款结算通过我行办理。其中信用授信(无抵质押、无第三方企业或专业担保机构担保,下同)的客户应同意其全部货款结算通过我行办理(客户需提供将中国银行作为唯一结算银行的承诺书)。
(三)授信客户评级不低于B级(在我行仅叙做贸易融资与一年以内非融资类保函的客户,按照现有贸易融资与保函授信规定办理)。 贷款的担保条件 在我行办理融资的小企业要求财产抵/质押、第三人保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利益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A级(含)以上的小企业,允许向其提供免抵质押授信,但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BBB级(含)以下的小企业,按照我行抵质押规定提供抵质押。如抵质押不足,需提供BB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且该保证人扣除无效资产后的所有者权益能足额覆盖担保金额;或者落实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的保证担保。对保证部分的授信需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办理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和担保条件等主要内容; (二)借款人与保证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保证人的收入及财产证明材料;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各股东出资协议; (四)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授权书、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 (六)借款人近2年财务报表和最近期的财务月报表。 (七)在我行开户结算账户最近12个月的流水记录(如为新营销小企业客户,需提供其他银行结算帐户流水记录); (八)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评估)价值证明文件;保证人拟同意为其借款提供不可撒销连带责任保证的证明文件;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业务联系部门:公司业务部 业务联系电话:388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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