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办理条件及程序
(一)支持方向:围绕柳州市经济发展战略,突出支持特色和优势产业,选择性地支持具有成长性、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
(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评级、准入、授信、客户申请用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1、客户信用等级管理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A、B、C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及与分行业务合作情况等因素。
2、新客户准入的条件
(1)客户所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生产经营良好,产品有效益、有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2)符合贷款的基本条件,且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原在他行有信用关系的,无不良贷款及久息行为。
(4)企业经营期满一年的,必须是盈利企业。
(5)符合我行信用等级评定条件的,其信用等级必须是AA级以上企业。
3、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业银行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使银行对其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5)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6)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7)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9)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5、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新客户还须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9)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贷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品种介绍:
(一)流动资金贷款简介
1、贷款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2、基本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5)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6)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7)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3、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新客户还须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9)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贷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贷款流程
基本流程:评级、准入、授信、客户申请用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二)承兑汇票简介
1、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具有风险低、操作简单、时间快、收费低的特点。
2、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经济组织(即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领取有《营业执照》);
(2)按照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或未评级以及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但能提供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或备用信用证担保的也可申请办理承兑业务;
(3)能提供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或备用信用证担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办理承兑业务;
(4)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向承兑行提交以下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2)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采取担保方式的要提供担保企业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贷款证;
(4)供销双方签订的合法商品购销合同;
(5)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上年度和承兑申请前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6)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或质押等保证资料或是证明保证人资格和保证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贴现业务:
本行采用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贴现手续简便,资金结算快捷安全。对信誉好、贴现量大的企业,贴现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幅度内双方协定。我行承诺,在手续齐全、合规的前提下,汇票查询回复当日即给予办理相关贴现手续。票据中心全体员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贴现应具备的条件
1、贴现申请企业为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贴现票据必须为合法取得,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关系。
3、贴现票据为有承兑资格的,全国各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票面必须真实有效,必须符合《票据法》有关规定。
需提供的资料
1、贴现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地(国)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卡号、密码)、主管财务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以上证照提供一次即可,第一次申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我行核对原件后退还)。
2、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企业的行政公章及银行预留财务印鉴(第一次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需法人代表与我行当面签字)。
贴现利息计算方法
1、贴现天数=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以天计),异地汇票需加3天邮程
2、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日利率
3、实付贴现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四)中长期项目贷款简介
1、贷款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基本条件
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
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借款卡;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应有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国务院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提供农业银行认可的借款保证人或抵押物、质物作为担保(少数信用好的企业除外);
3、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申请书;
项目建设的合法文件;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有权审批部门同意;
中长期借款申请书;
各种合法证件;
企业财务报表;
借款担保条件;
其他。
4、企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项目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客户的贷款项目评估申请后,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指派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起草评估报告,提出贷款初步意见,提交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3)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不批准项目的,将资料退还客户;批准项目的,签署意见后交信贷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手续。
(4)信贷业务部门收到批准项目意见后,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及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交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5)组织人员对贷款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核准 ,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等建议。
(6)按权限审批制度对贷款进行审批决策,批准贷款的,签署意见后交信贷业务部门办理放款手续。
(7)信贷业务部门收到批准贷款审批意见后,与客户商议贷款条件,按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签订正式借款合同。保证贷款要签订保证合同并对保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抵质押贷款要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核实,并签订抵质押合同,按规定需要办理登记、公证、保险等手续的必须办理完有关手续。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权利证书(含有价凭证)信贷业务部门造册登记后,交出纳部门保管。
在上述手续办妥后,客户填写借款凭证,由信贷业务部门审核签批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业务联系部门:公司业务部
业务联系电话:390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