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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小企业贷款新规
发布时间:2005-08-02 11:11:28   字体 评论 浏览:81次

一方面是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为完成指标寻找项目犯愁,一方面小企业苦于等米下锅。截至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差已高达8.4万亿元,如何在宽松信贷与资本监管之间找到契合点,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大银行不能只盯大企业

    为鼓励、支持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银监会近日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会将抓紧研究和推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坏账核销以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政策环境。

  此前,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曾表示,现在是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有利时机,促使工行这样的大银行眼睛不能只盯着大企业。他在提及《意见》的指导原则时,也包括“资本约束”。

  金融学家夏斌也督促商业银行赶紧瞄准中小企业贷款市场:“工行作为最大的商业银行都在搞这方面研究,我们很多银行还在抢大企业。”

  工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魏国雄认为对小企业做风险判断时要有推理的标准:“有的时候小企业会说我现在效益很好,就是融资有问题,但如果说它对环保有影响,对资源耗费很大的话,那也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在小企业和行业整个分析过程当中,既要考虑对环保没有影响,同时又要计算资源耗费,至少不应该比其他的企业或者大企业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贷款才能投进去。”

  新规突破传统信贷管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具体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都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贷款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

  通常人们从企业规模角度将中型和小型企业统称“中小企业”,而《意见》没有包含中型企业。银监会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

  建行风险管理部资深风险经理赵志宏也对“中小企业”这个词表示质疑:“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咱们国家95%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针对这么大的群体不知道如何是好。现在,面临的竞争市场一个是中型和大型企业,还有小企业市场。所以商业银行面对精细化管理的挑战。”

  小企业贷款业务要重创新

  《意见》强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必须注重制度和产品创新。银监会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银行信贷管理及各项配套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信用评估、信贷审批、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是针对公司贷款业务建立的。与公司贷款业务相比,小企业贷款面临的条件完全不同。这就要求银行须根据小企业的特点进行信贷制度和产品的创新,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推出符合不同小企业需求的多样化信贷产品,构建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来源:中国投资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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