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每年评审一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单项奖励金额将高达50万元。 据悉,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各地市根据当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可以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 据了解,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是:技术开发类成果;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社会公益类成果;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单项奖励金额为50万元。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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