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每年一次重奖区内强优工业企业的“领头人”,最高可让企业领导班子获奖100万元。这是昨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消息。 据7月24日最新发布的《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为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成立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从2004年起,每年对强优企业进行一次奖励。奖励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年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户奖金100万元;年产品销售收入50亿元及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奖金50万元;年产品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奖金30万元。 办法中强调:如果当年企业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领导班子不廉洁团结”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获得奖励。 办法中明确规定,该奖金只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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