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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套现”正成地下产业链
发布时间:2008-09-02 12:14:50   字体 评论 浏览:46次

 持卡人需要套现时,就刷信用卡“购买”套现公司的“商品”,事实上这只是一笔没有实物买卖的虚假交易。刷卡后,套现公司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持卡人就可以拿到剩余的现金了。与用信用卡在银行取现相比,通过上述手段套现更加“实惠”,因为银行取现最多只能提取信用卡信用额度的50%,还要交纳手续费和利息,而用POS机套现不但数额可以大一些,还能享受一定时间的免息期。

 

用POS机“套现”正成地下产业链

     

 

    在百度中输入“南京”、“套现”两个关键词,大量有关信用卡套现的公司广告就会跳出来(上图),很多公司还制作了精美的公司网页,把套现当作“正大光明”的生意来做。

    信用卡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透支,不法分子正是看准这一点,利用信用卡“空手套白狼”,于是便出现了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套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近年来,信用卡市场发展迅速,但各发卡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存在许多漏洞,导致信用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

  【套现】手续费低不要利息

    张某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了4张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度均为5000元。他拿着信用卡,通过江苏省南京市一家置业公司的POS机(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套得2万元现金。日前,南京市下关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那么,置业公司是怎么给张某套现的呢?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这种能“帮助”持卡人套现的公司通常都是银行的特约商户,有一台POS机。持卡人需要套现时,就刷信用卡“购买”套现公司的“商品”,事实上这只是一笔没有实物买卖的虚假交易。刷卡后,套现公司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持卡人就可以拿到剩余的现金了。与用信用卡在银行取现相比,通过上述手段套现更加“实惠”,因为银行取现最多只能提取信用卡信用额度的50%,还要交纳手续费和利息,而用POS机套现不但数额可以大一些,还能享受一定时间的免息期。

    为了证实用POS机套现的真实性,记者联系了一家可以办理银行卡套现业务的公司。当记者询问套现怎么办理时,这里的工作人员说:“只要你有信用卡,我们就可以帮你办理套现,只收1%手续费。如果你有多张信用卡,可以先用一张套现,快到还款期限时,再用第二张套现,还上第一张信用卡的欠款,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用钱之需。”

    据了解,这种套现业务正在“蓬勃发展”中,而且形成了加盟经营。

    一位律师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件。去年底,南京市民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郭经理。郭经理巧舌如簧推荐他的加盟店业务,李某动心了,交了3万元加盟费得到一台POS机,干起了为持卡人套现的生意。不过,李某经营不善,半年后没赚到钱,一怒之下将郭经理告上法院,称这种加盟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加盟费。经法院调解,郭经理返还了李某2万元。

    【办卡】审核程序形同虚设

    南京市检察院的张检察官告诉记者,用信用卡套现很简单,而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也不麻烦。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办理信用卡有严格的审核程序,需要审核本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或提供担保等。“从很多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可以看出,信用卡在规范管理上存在隐患。有些银行把信用卡办理业务外包给中介公司,这就给违规办卡提供了机会。此外,银行在审核时把关不严,只要有身份证件复印件、收入证明就能办卡,不再核实身份证件是谁的,收入证明是真是假。”

    张检察官举例说,去年底,南京市曾破获一起数额巨大的信用卡诈骗案,3名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25张信用卡,消费、取现数额高达30万元。这些人怎么能“拿到”如此之多的信用卡呢?原来,他们用来办卡的身份证都是“借”来的,而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等也是伪造的。“对于这种有预谋的犯罪来说,银行的审核程序形同虚设。”

    记者在互联网上看到,各种代办信用卡的广告数不胜数。有广告称“本公司直接和银行信用卡推广员合作,可通过内部推荐的方式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只凭身份证件复印件就可办理,无业人员照样办理,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可以由本公司为您代开……”

    “这种打着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旗号‘为无业人员办理信用卡’的公司,其做法扰乱了信用卡管理秩序,是违法行为。”张检察官如是说。

  【责任】身份被冒用谁担责?

    随着各种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我国的刑法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在不断修正。2005年刑法第五次修正时,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在规定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又加了一种“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犯罪情形。

    记者从南京市各区检察院了解到,这种“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案件,近年来数量不断增长,作案手法多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案件侦破难度较大。这就意味着,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件的普通市民越来越多。据张检察官介绍,市民身份被冒用的情况防不胜防。申请电话号码、找工作提供简历、身份证件丢失、朋友借用、租房子等等,不经意的个人信息外泄,身份证件就有可能被别人冒用。

    家住南京的王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从未办过信用卡的他,突然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称如果王先生不归还信用卡透支的金额,不仅要上银行的黑名单,还要被起诉至法院。王先生到银行据理力争,证实当初申请信用卡的签名不是自己的,是不法分子冒用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最终,银行虽然不要求王先生还钱,但也不愿把王先生的名字从黑名单中撤下。为此,王先生正考虑将银行告上法院。

    遇到身份被冒用的情形,法律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江苏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认为,冒用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中,刑事责任应由不法分子承担。至于民事责任,不法分子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如果银行审核不严,也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被冒用身份者保管证件不当,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唐岩指出,现实情况往往是不法分子找不到,银行与被冒用身份者发生民事纠纷。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既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又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身份证件保管不当的责任,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唐岩说,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包括证件复印件这样看似没用的东西。证件不要轻易外借,如果证件丢失要报警挂失,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时最好注明用途和日期。(崔洁 肖水金 雒呈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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