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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能内部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
发布时间:2008-08-19 16:12:18   字体 评论 浏览:2次

  银行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手段。内部评级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是评级主体本身,它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内部评级是利益关联方的评判,银行对贷款人这种缺少第三方的评判不可能客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信息来源:中国诚信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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