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柳经通〔2008〕63号
关于做好2008年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发经)局,高新区、阳和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柳经通〔2008〕32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提升中小工业企业竞争力类项目 1、中小工业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提升企业工艺水平,促进产品结构及档次的优化升级项目;企业为提升自身装备水平而开展自主研制的装备产品创新项目;品牌产品的升级改造项目等。 2、其他符合柳经通〔2008〕32号文件支持方向的企业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业务经费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工业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重点支持被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 2、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3、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在300-1000万元左右(不含土地厂房)。 4、设备已经购置或已订购,并确保在一年内能到位进行安装调试的;以及自主研制开发的设备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的。 5、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并在市经委备案; 2、上年度担保贷款总额应在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3、为本市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7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中小工业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表(提升中小工业企业竞争力类项目);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相关行业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编制); 3、该项目在相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环境评估报告或环保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评价意见; 7、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订购合同和付款凭证、自主研制装备的相关配套件和材料购置等支出凭证、其他配套设施及材料的购置或支出凭证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配套设施及材料费等等); 8、企业财务报表;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需提供资料: 1、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类); 2、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3、2007年末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4、2007年度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5、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 6、企业财务报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其他项目的申报按照柳经通〔2008〕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经贸(发经、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对各自所属县区中小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后,推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填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2008年8月15日前上报市经委。担保机构和市属中小企业分别按附件1的要求填表后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报到市经委中小企业科。具体项目申报材料的上报另行通知。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柳州中小企业网(www.smelz.gov.cn)上下载。 联系人:苏强 杨克玲 电话:2820317 传真:2852954 电子邮箱:qyk@lzet.com.cn
附件: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汇总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装备更新改造类项目)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资金 通知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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